附件二:世博會標志使用申請表
2006年09月15日
|
申請編號:
填表說明: 1.“申請人姓名∕名稱”:若申請人是個人,請填寫姓名;若申請人是單位,請填寫單位全稱。
2.“證件類型及號碼”:若申請人是個人,請按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信息填寫;若申請人是單位,請按單位的營業執照或類似證件信息填寫。 3.“申請使用的標志編號”:請見附件一,編號方法為標志所屬類別與標志序號的組合;例如,“上海世博會”標志的編號為A5。 4.“使用時間”:以“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”的格式填寫。 5.“使用地點∕活動名稱”:標志的計劃使用地點或活動名稱請詳細寫明。 6.“使用方案”:一般應寫明活動的范圍和性質(例如,是國內還是國際活動,為商業性活動亦或非商業性活動)、標志的大小尺寸、使用的具體形式(例如,使用在宣傳橫幅上或作為書籍封面)、使用的地域范圍等內容。若使用方案的內容不能全部寫在欄內,申請人須另附紙書寫。 7.本表格可從世博網下載,空白表格復印有效。 網址:http://www.expo2010china.com 8.表格填寫完畢后,可采用傳真、電子郵件或郵遞方式遞交。聯絡信息見附件三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附件下載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
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



















